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郜万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4********3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0623 民初 130 号 |
案号 |
(2020)黔0623执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郜万平赔偿原告刘仁彩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11049.12元。以上有执行内容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50 元,由被告郜万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