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习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6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1民初4465号
案号
(2020)黔0521执20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习军、杨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90.15 元及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其中 2016 年 12月 21 日之前的利息为 7134.51 元,2016 年 12 月 22 日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期间的逾期利息按借款本金 49990.15 元、月利率 12.645‰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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