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镇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30********2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423刑初3号
案号
(2020)桂0423执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蒙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镇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9年8月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杨崇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三、被告人周俊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四、被告人杨崇巍、周俊杰交纳至本院的赔偿款人民币26877元,赔偿给莫华佳人民币6188元、覃成人民币9934元、谢庆军人民币4466元、覃庆翔人民币6289元。五、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黑色助力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液压钢筋剪一把、一字螺丝批二把、水果刀一把、胶皮带一条、开山刀一把、十字螺丝批二把、六角套筒二把、扳手二把、7字型开锁工具一串予以没收,存档备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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