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柳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22********3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柳城民一初字第1678号
案号
(2020)桂0222执恢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有明欠原告韦顺民借款本金51000元及利息10000元,被告谢有明自愿定于2016年1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在2016年4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16年8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16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17年4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剩余欠款11000元在2017年8月30日前偿还完毕;二、若被告谢有明在履行偿还欠款过程中,有任何一笔债务未能按期偿还,则原告有权就本案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韦柳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告韦顺民自愿放弃对被告兰玉春的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被告谢有明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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