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安民初字第976号 |
案号 |
(2015)安执字第02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建康、张贵月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赛岐经济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90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郑建全、福建省恒顺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11-09 |
发布时间 |
2015-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丛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0743834874Y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甘棠镇甘下线(丛贸大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