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丽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8********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21刑初66号
案号
(2020)琼9021执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洪天贻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年 1月 19日起至 2022年 9月 1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邓丽璇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年 1月 19日起至 2020年 11月1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继续追缴被告人洪天贻违法所得人民币 136091.73元,被告人洪天贻、邓丽璇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 252857元,退还给被害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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