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荣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8********2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28民初6525号
案号
(2020)豫1528执10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佘明强欠原告李洪青借款27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1.6%计算,自2019年4月1日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定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27万元,按年利率21.6%计算十个月),定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21万元,按年利率21.6%计算一年),定于2022年1月31日之前偿还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15万元,按年利率21.6%计算一年),余款9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9万元,按年利率21.6%计算)定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二、被告佘明强欠原告李洪青利息11880元(按本金33万元,按年利率21.6%计算2019年2月、3月两个月利息),定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偿还。三、被告钱荣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被告佘明强、钱荣进必须保证按期还款,若未按期还款,原告李洪青有权对上述债权提前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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