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24民初2398号
案号
(2020)豫1024执15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崔涛、陈起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鑫淼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崔涛、陈起飞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原告申请执行时一并申请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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