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02********2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11民初1877号 |
案号 |
(2020)豫0611执13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郭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9978.43元、利息3034.03元、滞纳金5800.83元,共计28813.29元;案件受理费260元,由郭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