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02********2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611民初1877号
案号
(2020)豫0611执13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郭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9978.43元、利息3034.03元、滞纳金5800.83元,共计28813.29元;案件受理费260元,由郭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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