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文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2********5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4民初2802号 |
案号 |
(2020)豫0184执4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梅文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浩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2 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262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浩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127元,减半收取3 064元,由告梅文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