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关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5********6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7448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1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关杰于2020年6月15号前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叁拾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从2019年4月20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被告关杰已偿还的30000元利息应予扣除)。二、被告黄袆涵以其名下车辆豫a6jg66路虎车为被告关杰上述借款及利息提供质押担保,该车辆已交付原告汤枭杰。如被告关杰未如期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原告汤枭杰有权在2020年6月15号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质押物豫a6jg66号路虎车依法进行拍卖或原、被告协商作价,被告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原告汤枭杰、被告关杰、被告黄袆涵就此案再无任何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