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21********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11民初3131号 |
案号 |
(2020)豫0611执1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瑞果支付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100000元及利息;陈伟峰、王玉、陈瑞萍、宋新成、卢晓勇、田海荣、卢静、杨艳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73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