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2********5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03民初8682号
案号
(2020)豫1303执20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犇峣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54487.3元,并自2019年6月19日起以下余未偿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4.85‰计算罚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白露、贾玲玲、白殿伟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债务向原告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白露、贾玲玲、白殿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犇峣追偿。三、驳回原告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45元,由被告刘犇峣、白露、贾玲玲、白殿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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