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71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1953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55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296元,财产保全费1098元,合计2367元(原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福建宏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五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凤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21157106137B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顺昌县双溪街道新屯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