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小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2********2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703民初666号 |
案号 |
(2022)闽0703执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吕小青同意支付南平市建阳区勇胜食品商行货款104058元,定于2021年5月29日前支付10000元、2021年8月29日前支付40000元、2021年12月29日前支付54058元;二、吕小青同意于2021年5月10日前返还南平市建阳区勇胜食品商行四特酒弘韵6件×640元/件=3840元、雅韵25件×1420元/件=35500元、国韵6件×2200元/件=13200元、小青花36件×147元/件=5292元、五星16件×570元/件=9120元,合计价值66952元;三、南平市建阳区勇胜食品商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