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04********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6民初877号
案号
(2020)冀0606执2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许爱敏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付清全部借款为止)。被告李伟对被告杨斌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杨斌、李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30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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