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东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5********0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221民初1278号 |
案号 |
(2020)桂1221执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东芳自愿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共计48 000元,该款分两次支付,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10 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余下的38 000元;二、案件受理费991元,减半收取计496元,原告韦平高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