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熙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5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1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熙义自2020年1月1日起,每月给付二原告生活费196.6元,于每月15日前给付;二、被告唐熙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二原告唐雍和、柏四妹2017至2019年三年赡养费共计7077.6元;三、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唐熙义负担。备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生活费1376.2元;2017年至2019年三年赡养费7077.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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