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熙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5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1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熙义自2020年1月1日起,每月给付二原告生活费196.6元,于每月15日前给付;二、被告唐熙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二原告唐雍和、柏四妹2017至2019年三年赡养费共计7077.6元;三、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唐熙义负担。备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生活费1376.2元;2017年至2019年三年赡养费707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