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3********03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16758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3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和晟鲜花港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曹建平偿还原告王淑英借款本金130万元,支付利息20万元,合计150万元,此款由被告宁夏和晟鲜花港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曹建平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利息20万元,于2020年1月至2020年11月,每月28日前各偿还原告王淑英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淑英借款本金20万元,并按照月利率1%支付下剩全部借款本金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被告宁夏和晟鲜花港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曹建平逾期偿还上述任意一笔借款本息,原告王淑英有权就下剩全部借款本息申请人民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23440元,已减半收取11720元,由被告宁夏和晟鲜花港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曹建平负担10000元(此款原告王淑英已预交,被告宁夏和晟鲜花港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曹建平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王淑英),下剩案件受理费1720元,由原告王淑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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