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嘉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6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1刑初41号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陆嘉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逾期则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陆嘉瑜退赔被害人刘京生经济损失10550元,退赔陆燕婷经济损失7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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