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嘉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6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刑初41号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陆嘉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清,逾期则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陆嘉瑜退赔被害人刘京生经济损失10550元,退赔陆燕婷经济损失7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