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俊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82********9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82民初2706号 |
案号 |
(2020)豫0782执2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同意被告谭俊飞偿还其借款7797.04元及利息962.96元,共计8760元,由被告谭俊飞分期返还。即:被告于2020年7月份起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730元,直至偿还完毕为止。(打入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开发分行,账号:12050183510000001668,账户名称: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谭俊飞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可按借款本金7797.04元及利息(以7797.04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申请执行被告未履行部分总额。案件受理费37元,由被告谭俊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