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11********4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9904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10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陈亮、付丹共同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清偿借款本金229152元、手续费23328元、还款违约金8416.22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8月26日的利息为11134.3元;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不再计算还款违约金、复利);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653.2元、财产保全费1971.09元,合计7624.29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负担450元,由被告陈亮、付丹共同负担7174.29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两被告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回,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暴力妨碍、抗拒执行,威胁妨碍、抗拒执行,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虚假仲裁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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