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鹏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982********5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11462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12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丝锦之路(广州)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刘新生返还租金27600元;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丝锦之路(广州)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刘新生返还辅助设备款8100元;三、被告胡鹏洲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丝锦之路(广州)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刘新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6.3元,由被告丝锦之路(广州)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胡鹏洲共同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刘新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