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25********24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04民初8583号
案号
(2020)浙0304执19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家豪、杨萍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借款本金80964.88元、手续费4053.24元、透支利息(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透支利息为5539.44元,2019年7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80964.8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如被告曹家豪、杨萍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有权对登记在被告曹家豪名下的江铃牌小型轿车(车牌号冀ek885w、车架号lvxdagaa9hs024292)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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