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吉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6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581民初5460号 |
案号 |
(2020)豫0581执恢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对截止2017年10月13日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5.1万元共计22.1万元无异议;二、被告郭吉庆自2017年10月1日起,每月月底前偿还5万元,截止2018年1月底把全部剩余款项偿还清;三、被告郭吉庆到期如未按协议履行,原告郭海州可申请法院执行全部未履行的款项;四、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本案案件受理费4616元,减半收取2308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垫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