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吉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1********6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581民初5460号
案号
(2020)豫0581执恢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对截止2017年10月13日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5.1万元共计22.1万元无异议;二、被告郭吉庆自2017年10月1日起,每月月底前偿还5万元,截止2018年1月底把全部剩余款项偿还清;三、被告郭吉庆到期如未按协议履行,原告郭海州可申请法院执行全部未履行的款项;四、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本案案件受理费4616元,减半收取2308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垫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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