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庆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4********57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莒洙商初字第228号
案号
(2020)鲁1327执2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12月22日至判决履行之日,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曾庆华、张雷、徐淑宝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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