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广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89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11民初39号
案号
(2020)豫0411执10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平顶山市广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礼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和永军清偿借款本金47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9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时止);二、驳回和永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陈礼明、平顶山市广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东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11098941107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乡张集村建设路北边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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