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03********2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6民终277号 |
案号 |
(2020)豫0603执恢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壁市天晨彩钢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冯国和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鹤壁市天晨彩钢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冯国和2012年2月27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三、被告吕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11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79元,由吕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