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为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6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24民初2043号
案号
(2020)川0124执1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绍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郫都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50000元以及截止2019年9月11日的利息12027.57元,并支付罚息(罚息计算方式为: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上浮50%即年利率10.5%的标准从2019年9月12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刘军、孙献军、袁敏、四川为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成都郫都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收取案件受理费15200元,由被告王绍清、刘军、孙献军、袁敏、四川为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绍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464170808
登记机关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科园一路1号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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