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文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83********1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83民初6371号
案号
(2020)鲁0983执2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业刚、孙文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肥城市新城办事处李家小庄村民委员会代偿款133778元;二、被告孙业刚、孙文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肥城市新城办事处李家小庄村民委员会利息(以本金133778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肥城市新城办事处李家小庄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8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由被告孙业刚、孙文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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