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军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0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24民初2109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1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鄢陵县日发棉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袁海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以借款本金3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河南威尔特化纤有限公司、河南海洋化纤集团有限公司、郑军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鄢陵县日发棉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40元,由被告鄢陵县日发棉业有限公司、河南威尔特化纤有限公司、河南海洋化纤集团有限公司、郑军豹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郑军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