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4********5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27民初3841号 |
案号 |
(2020)鲁1327执23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海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8 749.29元及利息(以68.749.29元为基数,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刘爱东、陈效祥、陆安容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可向陈海波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