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青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6********0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6民初1051号
案号
(2020)桂0326执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青青偿还原告唐丽兰借款本金91800元及利息(2019年6月11日之前为9000元,2019年6月11日之后以91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时止);案件受理费2650元,减半收取1325元,由被告王青青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账户名称:永福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广西永福农村合作银行迎宾分理处,账户:347812010100182886),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福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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