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青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6********0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6民初1051号 |
案号 |
(2020)桂0326执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青青偿还原告唐丽兰借款本金91800元及利息(2019年6月11日之前为9000元,2019年6月11日之后以918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时止);案件受理费2650元,减半收取1325元,由被告王青青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账户名称:永福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广西永福农村合作银行迎宾分理处,账户:347812010100182886),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