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金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3********5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民终11392号 |
案号 |
(2020)川0121执1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许金光向申请人何动兰支付借款本金316100元、利息63220元、受理费7412元。二、被执行人许金光承担执行费570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