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锁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5********3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125民初565号 |
案号 |
(2020)内0125执5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史锁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董五毛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5013.33元(自2009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止),合计10013.33元,并按照年利率24%承担自2016年12月24日起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史锁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董五毛借款本金23000元及利息36696.67元(自2011年5月18日至2016年12月23日止),合计59696.67元,并按照年利率24%承担自2016年12月24日起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1543元,由被告史锁成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