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6********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5民初1157号 |
案号 |
(2020)黔0525执1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松偿还原告阮阳借款本金30650元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利息9195元,本息共计39845元,并从2020年4月1日,起以306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5%支付利息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还款方式为:从2020年7月起,每月偿还5000元至2021年1月,2021年2月28日前还清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二、如果被告吴松未按第一条约定履行义务,从其第一次逾期之次日起,原告阮阳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现申请结款34845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