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6********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5民初1157号
案号
(2020)黔0525执15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松偿还原告阮阳借款本金30650元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利息9195元,本息共计39845元,并从2020年4月1日,起以306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5%支付利息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还款方式为:从2020年7月起,每月偿还5000元至2021年1月,2021年2月28日前还清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二、如果被告吴松未按第一条约定履行义务,从其第一次逾期之次日起,原告阮阳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现申请结款3484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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