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25********0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庄民初字第05103号 |
案号 |
(2020)辽0283执恢1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强,王春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7876.6元,并按合同约定给付利息,罚息。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11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