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21********00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09民初1412号 |
案号 |
(2020)桂0109执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萍偿还原告方炳仕借款本金37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37000元为基数,按月2%,自2018年5月25日起计至该笔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杨萍偿还原告方炳仕借款本金378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37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7月17日起计至该笔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6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萍负担944元,原告方炳仕负担121元。上述款项,义务人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履行完毕。义务人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