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6********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5民初773号 |
案号 |
(2020)甘0725执1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叶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高芝芸借款10000元、利息6200元(本金10000元,月息2分,2016年6月4日至2019年1月3日)并息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叶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