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和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100********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琼0108民初3183号 |
案号 |
(2020)琼0108执1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延祥、刘洋、钟雪梅、刘和坤、刘和春、刘震威、刘腾、刘延震、刘和杰、刘华清、刘延斌、刘延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征收补偿款中分别退付551034.68元、421898元、451034.68元、451034.68元、451034.68元、602046.91元、602046.91元、600919.91元、791943.36元、791943.36元、771943.36元、901943.36元给原告及本院追加原告,其中原告刘益月、刘益娥、刘益兰、追加原告刘益平每人1055385.27元,追加原告许子峰、许月琴、许玉川共同分得1055385.27元,追加原告张照、张曙、张光共同分得1055385.27元,第三人谢保禄、谢旭、谢艳共同分得1055385.27元。案件受理费3296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刘延祥、刘洋、钟雪梅、刘和坤、刘和春、刘震威、刘腾、刘延震、刘和杰、刘华清、刘延斌、刘延超共同负担;公告费1560元,由被告刘延祥等十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