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和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100********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琼0108民初3183号
案号
(2020)琼0108执1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延祥、刘洋、钟雪梅、刘和坤、刘和春、刘震威、刘腾、刘延震、刘和杰、刘华清、刘延斌、刘延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征收补偿款中分别退付551034.68元、421898元、451034.68元、451034.68元、451034.68元、602046.91元、602046.91元、600919.91元、791943.36元、791943.36元、771943.36元、901943.36元给原告及本院追加原告,其中原告刘益月、刘益娥、刘益兰、追加原告刘益平每人1055385.27元,追加原告许子峰、许月琴、许玉川共同分得1055385.27元,追加原告张照、张曙、张光共同分得1055385.27元,第三人谢保禄、谢旭、谢艳共同分得1055385.27元。案件受理费3296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刘延祥、刘洋、钟雪梅、刘和坤、刘和春、刘震威、刘腾、刘延震、刘和杰、刘华清、刘延斌、刘延超共同负担;公告费1560元,由被告刘延祥等十二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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