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3********8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刑初50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3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江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