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印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3********1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923刑初108号 |
案号 |
(2020)豫0923执1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印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1年6月13日止;所判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日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赵利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判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日内缴纳完毕);三、被告人王印强、赵利民分别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三千元、一万零六百五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