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3********59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3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523执1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彭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本院(账号86612003101421001392,户名:茌平县人民法院,汇款行:齐鲁银行茌平支行)偿付杜云岭借款本金5000元及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1日始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彭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