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3********59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23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1523执16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彭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本院(账号86612003101421001392,户名:茌平县人民法院,汇款行:齐鲁银行茌平支行)偿付杜云岭借款本金5000元及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1日始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彭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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