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卓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302民初5865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27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程晨恒、卓建华、郑玉春共同确认卓建华、郑玉春尚欠程晨恒借款本金374250元及该款的利息(以6125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1日起、以19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9日起、以11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均按约定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上述款项卓建华、郑玉春自愿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给程晨恒借款本金374250元及该款的利息(以6125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1日起、以19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9日起、以11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均按约定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若卓建华、郑玉春未能按上述期限还款,则程晨恒可就上述未偿还部分的借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494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747元,由卓建华、郑玉春负担(由程晨恒代垫);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