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志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4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123民初1683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8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赵志英给付原告朱金荣玉米欠款25000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月内付清。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赵志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