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凤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6********49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726民初1204号
案号
(2020)辽0726执8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鄢红艳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县支行贷款本金290000元,并按约定利率给付利息及罚息(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牛延刚、邹凤杰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79元,由被告鄢红艳负担,被告牛延刚、邹凤杰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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