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全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5********5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5民初3347号 |
案号 |
(2020)豫0725执1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高全海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曹泽国欠款10000元,并从原告起诉之日2019年9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该款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高全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