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5********0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22民初985号 |
案号 |
(2020)鲁1722执1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单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任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王东领借款10万元及诉前利息9万元和诉后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100元,减半收取2 050元,由被告任远负担(原告已垫付,待被告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单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