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子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0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217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蔡子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周明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2月29日的利息为27200元,从2020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算至借款还清之日)。 如果蔡子载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元,减半收取490元,由蔡子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