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4********00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523 民初 3464 号
案号
(2020)黔0523执10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丁思逊、张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借款本金 243,474.11 元及利息(借期内利息从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7 日止按月利率 9.956‰计算,逾期利息从 2018 年 10 月 28 日至还清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 9.956‰加收 50%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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